債務重組 VS 破產?了解兩者的影響與分別
過度消費、周轉問題或投資失利會導致債務問題增加。面對不同卡數貸款等債務問題,有不少人會選擇申請債務重組或破產。但大家了解債務重組和破產的分別與影響嗎?除了債務重組和破產外還有甚麼更好的選擇?
甚麼是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IVA)是根據香港《破產條例》的法律程序,又稱「個人自願安排」,是指債務人重新制訂還款方式和時間表,一般是減少原有債務的利息、延長還款年期等,使債務人能夠減輕一下子的債務重擔。債務人可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作為代理人,向法院申請債務重組,經過不同程序和手續後,制訂適合債務人的還款方案。
甚麼是破產?
破產是根據香港《破產條例》的法律程序,破產年期一般為四年,當破產令頒布後,在扣除破產人士的生活開支後,破產人士的收入餘額會成為破產資產的一部份,由受託人管理,而破產人士的相關債務官司和民事訴訟會停止。這樣,這些人士可以靠薪金維持生活,不需要每天因為債務問題而煩惱。另一方面,對於債權人來說,破產人士破產後的欠債會透過受託人,以分期攤分的還款方式派發給債權人,這樣對債權人有充分的保障。
債務重組與破產的負面影響和分別
債務重組或破產雖然可以減輕債務人的財政負擔,但申請前必須考慮清楚有甚麼負面影響,例如:
1) 信貸評級:無論是債務重組或破產,都會紀錄在信貸報告內。信貸機構、就職公司或其他需要查閱個人信貸評級的機構可以於信貸報告內找到債務重組或破產的紀錄,有機會影響相關項目之枇核。不過,債務重組可以透過自願還款來改善信貸評級,而破產則不能。
2) 紀錄在案:除了信貸評級外,債務重組和破產會紀錄在破產管理署的名冊上,公眾可隨時查閱。
雖然債務重組與破產都是根據香港《破產條例》的法律程序,但兩者在收入、職業和資產上有所分別:
債務重組 (IVA) | 破產 (Bankruptcy) | |
收入 | 可以自由使用,但需要預留部分的金錢作還款用途。 | 扣除基本生活開支後,所有餘額需由破產官安排作還錢之用。 |
職業 | 可以出任管理層;專業牌照(會計師、律師等);可經營生意;特別行業需通報僱主。 | 不可出任管理層;不可持有專業牌照(會計師、律師等);不可經營生意;特別行業需通報僱主。 |
資產 | 可保留物業、銀行帳戶; 可持有保險的保單或為現在保單供款。 |
不可持有物業;只能持有一個出糧帳戶; 不可為現在保險保單供款。 |
了解到債務重組與破產分別後,債務重組比破產雖然有較多好處,但申請債務重組後在生活上仍有一定的限制,所以申請前必須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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